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再次重申安全事项。
场所 | 不安全现象 | 可能造成的伤害 |
运 动 场 | 活动时穿皮鞋或高跟鞋,身上带小刀、尺、徽章、饰物、钥匙等硬物。做垫上运动时没有摘下眼镜。 | 刺痛、刺伤自己或他人 |
横穿跑道和在跑道上逆向跑动和行走。 | 摔倒或撞伤人 | |
没有老师的护导下扔实心球 | 掷伤人 | |
身体不适时参加剧烈运动(尤其心脏病患者) | 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 |
攀登爬越看台和其它体育设施。 | 摔伤 | |
在单双杠上倒挂金钩 | 跌落时颈椎骨折乃至全身瘫痪 | |
踢足球、打篮球时,不应有违规拼抢动作,扔铅球、实心球应注意行人。 | 身体易受伤 | |
教学楼内外 | 上下楼梯不靠右行走,不注意避让,出现准急跑、推搡、溜滑、追逐、打闹。 | 撞伤摔伤 |
把滑楼梯扶手,攀越窗台和过道的护栏。 | 撞伤摔伤 | |
把学具当玩具开玩笑,如铅笔、圆规、小刀等 | 戳伤眼睛等 | |
跳跃护栏或从三、四台阶上直接跳下 | 摔伤 | |
教室飞物或拿飞碟、拿帽子当玩具飞来飞去 | 打到日光灯等坠物伤及同学尤其伤及眼睛 | |
对着他人耳朵大叫或突然跳出来惊吓他人 | 致人耳聋或惊吓过度昏厥 | |
乱动教学区所有用电设施、消防设备和电源插座。 | 触电 | |
别人跑过时伸腿拦截 | 使人摔倒受伤 | |
乘人不注意时猛推他人 | 致人摔伤 | |
乘人不注意拿掉同学后面凳子 | 坐空摔成骨折甚至导致瘫痪 | |
拿拖把等当兵器打斗 | 打伤他人 | |
教室飞物或拿飞碟、拿帽子当玩具飞来飞去 | 打到日光灯等坠物伤及同学尤其伤及眼睛 | |
开不雅玩笑,如把男同学推进女厕所 | 引发同学矛盾甚至打架,引起女生恐慌 | |
把身子探出窗外,半个身子悬在外面 | 坠楼甚至身亡 | |
学生起哄,一个摔倒,其他全压上去 | 压死压伤 | |
从楼上向楼下乱扔东西,特别是重物 | 砸伤他人 | |
没有征得教师的同意,擅自进入实验室。乱动实验室的仪器和药品,并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对在实验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没有马上报告教师,自作主张(如隐瞒等)。 | 实验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 |
餐厅 | 进入餐厅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 | 摔伤 |
攀爬坐凳和餐桌。 | 摔伤 | |
食堂用餐时随意插队 | 导致打架 | |
吃东西时讲话狼吞虎咽,尤其吃鹌鹑蛋等小圆形食品或带有骨头、鱼刺等食物时 | 鹌鹑蛋等小圆形食品,易滑入器官,骨头、鱼刺易卡住喉咙 | |
拿饭菜时,特别是汤类食品不当心,泼洒到他人身上。 | 引起争执 | |
挥舞筷子,戳来戳去。 | 戳伤眼睛等 | |
叫外卖,私带不洁食物到校,暴饮暴食。 | 引起食物中毒 | |
宿舍 | 在宿舍里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推拉、拥挤、奔跑。 | 受伤 |
准攀爬宿舍的阳台和过道护栏。 | 摔伤 | |
带打火机或蜡烛等火源到宿舍 | 引发火灾 | |
在宿舍两床间跨越、洗澡时相互打闹 | 摔伤甚至致残 | |
同学在往上铺爬时,抓他后腿 | 摔伤甚至致残 | |
猛地关门 | 致后面同学手指被夹伤,严重致人伤残 | |
私自修理或碰电源插座,携带和使用各类充电器和电器 | 触电 | |
带火柴、打火机、美工刀等危险物品到宿舍。 | 火灾、受伤 | |
乱窜寝室。 | 引起争执 | |
不按规定时间熄灯,讲话。 | 影响自己及他人睡眠 | |
回家和返校途中 | 开快车,校园内行车不控制车速,坐车时把头伸出窗外,随意上、下车。 | 生命受到威胁 |
与陌生人搭讪或给他们带路。 | 容易发生孩子被人绑架等事故的发生 | |
接孩子离校时,接的人员经常变换 | 容易发生孩子被人绑架等事故的发生 | |
有协议自行回家的同学在途中逗留、围观或者看热闹。 | 容易发生孩子被人绑架等事故的发生 | |
违反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不横穿马路;靠右行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攀爬机动车辆等)。 | 交通事故 |
昆山玉峰实验学校
20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