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各镇党委,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得好报、扬好德”的浓厚氛围,为我市决胜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精神动力,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自今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开展“我推荐、我评议昆山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推荐、评议日常生活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进一步扩大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群众基础,以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全市决胜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选标准
1.评选对象:凡在昆山居住、就业或学习的人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国籍、职业均可参加评选。主要面向基层,面向普通群众。已获得过国家、省、苏州市道德模范或好人、“感动昆山”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2.评选规定。
“昆山好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表彰的“昆山好人”作为三年一届“感动昆山”道德模范人物的候选人。
3.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个人或团体。具体有一下5个方面类型:
(1)助人为乐好人: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好人: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好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好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病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协助、患难与共。
三、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全年)。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我推荐,我评议昆山好人”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提高活动在市民群众中的知晓率、参与率,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推荐评选氛围。
2.推荐审核(全年)
(1)推荐方式。①组织推荐:各级各部门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基层单位推荐候选人。②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群众和个人可以向所在镇(区)单位或社区(村)党组织举荐和自荐,或也可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举荐、自荐。联系电话:55213330,传真:55212929,网站:,电子信箱:ksswmb@126.com;邮址:前进东路108号市政府大楼1510室(市文明办),邮编:215300。
(2)推荐期限。“我推荐,我评议昆山好人”活动自今年启动后,各级各部门和市民群众在发现、知晓先进人物、事迹后即可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即时发现,即时推荐。其中,在当年度公示评定(每年的10月份)前推荐的候选人,将作为当年度“昆山好人”候选人,在公示评定后推荐的人物将作为下一年度“昆山好人”候选人。
(3)审核办法。全市各党政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镇(区)党组织在收到本镇(区)、本系统群众和基层单位的推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由市文明办负责将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材料或线索,反馈给被举荐候选人所在镇(区)或单位,由所在镇(区)或单位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
推荐的人物要按照推荐表所列内容翔实、准确填写。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并另附一份3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摘要及被推荐人的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图片不小于1M)供宣传信息发布。
3.公示评定(10月)。市评审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村)征求群众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将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面向全市征求群众意见。
市文明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各镇(区)相关领导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群众意见和组织审核等情况,确定“昆山好人”名单。
4.表彰宣传(11月)。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和办法开展评选工作,并给予表彰。
当选的“昆山好人”将作为“感动昆山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择优推荐参加苏州市“百名文明市民标兵”、“江苏好人”、“中国好人”评选。
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道德模范人物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社区、企业、村、学校、机关宣传栏等载体,设立“社区(企业、村、校园、机关)好人榜”;在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开展“学习道德模范,争做文明市民”主题大讨论,组织事迹巡回报告,进一步加大对先进道德模范的宣传。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大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我推荐,我评议昆山好人”活动作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不断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和程序。不弄虚作假,不曲意拔高,重点将近年来新涌现出来的,具有影响力、说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结合道德讲堂、道德评谈、市民学校等教育载体,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昆山好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昆山好人”、争当“昆山好人”的浓厚氛围。
附:《“我推荐,我评议昆山好人”评选推荐表》
昆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
附件
“我推荐,我评议昆山好人”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