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按计划落实普法工作,注重普法效果,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教职工普法责任制
1、由派出所法制副校长主讲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用当前的具体案例结合社会现状阐述学习有关法律的急迫感和重要性,以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制意识。
2、德育处负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讲座制定好计划,拟定好提纲,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根据学校布置的任务,定期检查学法效果,要求每人都写学法心得,把普法活动落实在实处。
二、制度修订责任制
1、校长办公室负责每学年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召开行政会议,讨论修改内容,成立修订制度领导小组。
2、制度修订以学校章程为前提,具体由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审核修改项目,研究修改办法,修改的内容要切合实际,有针对性。
3、制度修改后,由法制副校长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印发给每位教职工,从上而下,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合理化建议,最后完善制度的修改,交给教代会通过。
三、学校普法责任制
1、学校团委和学校德育处负责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团委要充分利用广播站、橱窗宣传普法意义,定期更换橱窗中的普法内容,各班每学期出一期法制教育专刊。
2、学校安保处负责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开展交通法规、安全知识竞赛,同时要密切观察学生中出现的新动向,及时制定出防范措施,要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
3、德育处每学期按月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指定各年级组普法学习内容,充分利用晨会、班会进行法制教育,定期检查班级法制教育记录,每年结合普法日进行法律知识竞赛。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法律的普及促进了德育工作的开展,也为全面推进学校的整体工作创设了良好的氛围,促进普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昆山市玉峰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