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8浏览次数:1242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昆山市玉峰实验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以教师的模范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1. 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自觉以师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教育行为。

2. 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3. 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博爱,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其优点,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

4.牢固地树立素质教育的学生观和质量观,努力学习教育学、儿童心理学等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严禁对学生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除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 对学生罚站、罚跑、罚写作业、逐出室外,用言语侮辱学生的,一经学校发现或家长举报的,将在全校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

2. 若发生侮辱、打骂学生事故,学校接到家长举报的,教师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讲清事实经过,认识错误,妥善解决,作出书面检查。并将根据造成的影响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检查、道歉,以取得当事学生、家长的谅解。

4. 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有家长举报,经核实,对班内学生3人及以上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的;一学期接家长投诉两次及以上,一学年接家长投诉三次及以上的;被家长举报到教育局及以上行政单位或相关媒体的)将处以下惩戒:一是对责任教师进行待岗、转岗处罚;二是本年度师德考核取消“合格”资格,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是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

5.教师体罚学生,被投诉到教育局及以上行政单位或媒体的,学校除采纳教育局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外,并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6.学校所接到的家长投诉以及学校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处理意见等相关资料都将进行备案,将纳入教师个人档案。

 

昆山市玉峰实验学校

20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