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好一所学校,会涉及到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硬件设施、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招生营销、管理模式等方方面面,但决定其方向者,在我看来,还是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
过去,我们提爱的教育比较多,后来,因“钱学森之问”的缘故,我们提“创造性”比较多,“全人发展”、通识教育、多元智能、天赋教育的概念也一度流行,近年来,“国际化”的概念炙手可热,可惜效果都不大理想。我以为,足以涵盖这些概念的内涵且与之不相矛盾甚至能起促进作用的一个值得提倡的教育理念应该是公民教育。
公民,有法律上和社会-政治上的不同内涵。公民教育中的“公民”二字,是在社会-政治意义上而言的,本文中所谓公民正是此意。公民有别于国民、臣民、贱民,并非单纯地指一种自然身份,因其与具有民主、法治精神的公民社会相联系,实具有某种价值判断蕴含其中。公民概念中包含着平等精神、独立人格、契约观念的内涵。
因为人并非完全生而知之,加上中国专制历史的时间太长,人们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公民教育十分必要。好的公民教育,才能培养好的公民,才能造就好的公民社会。上个世纪陈独秀、胡适等领导的新文化运动所遵循的思想逻辑差不多也是如此。之后的教育实践中,我国曾开设过公民教育课程。据已故学者李慎之回忆,他在上个世纪30年代读初中的时候,整整三年都学了公民课,教材是民营的商务印书馆编的;该课程相当扼要而明确地介绍了什么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叫公民、公民与中国人历来说的老百姓有什么区别,等等。
当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开设了公民教育课程,比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我国大陆地区在学校中开展的德育,其主要内容还是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虽与公民教育的内容有部分交集,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北京大学出版社组织编写了《新公民读本》系列教材(2005年出版),可谓功德无量。该系列教材认为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应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的内容,试图深入浅出地诠释公民教育的目标——传播公民知识,培育公民意识,张扬公民权利,呼唤公民责任,为21世纪中国培养合格公民,可惜,未能走进校园。中学教师蔡朝阳写有《寻找有意义的教育》一书,对公民教育有所阐发,他认为教育的本质是“拓展人的自由,使人获得突破窠臼与成规的勇气,叫人能够有力量去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他希望每个人都能独立思考,“说负责任的话,做负责任的事”,“都能逐渐向一个阳光下做事情的公民的身份转变”。
我以为,公民教育,并非只开设公民教育课就可以了事,它还应体现在一切教学教导中;它也并非学校教育所能独自包揽,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也可以也应该有所作为。
中国要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法治的现代化国家,走上普世价值的主流轨道,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人类世界作出新的贡献,必须要有足够多的现代公民为之奋斗。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制度很重要,文化也很重要。奴隶意识是专制社会产生的文化土壤;公民意识则是达到和巩固民主法治的精神营养。
前文说过,公民教育的理念与爱的教育、创造性、国际化等概念并不矛盾,甚至能起到促进作用。就国际化而言,公民教育本身就具有国际化的意味。就爱的教育而言,公民教育包含此点却又优于此点。许多接受传统爱的教育的人何以在成年后并不爱人了呢?有的甚至成了坑蒙拐骗者、损人利己者、贪污受贿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的爱的教育缺乏人格独立的内涵,而这恰恰是公民教育所特别强调的。抛却人格独立,就很难摆正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正确关系,所谓的“爱”也只能沦为空洞的说教,导致泛道德主义的虚伪。有人格独立根基的“爱”才有可能坚如磐石,枝繁叶茂。对于创造性来说,人格独立更不可缺。陈寅恪强调“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对于学术研究的极端重要性,可谓切中要害。纵观中国历史,春秋战国时期、民国时期是思想活跃、名家辈出的时代,究其原因,是其时政治环境相对宽松、人的思想相对自由的缘故。英国哲学家J.S.密尔说:“天才注定要在自由的空气下呼吸。”一个人格独立的人,才有可能不畏权威,敢于质疑,勇于批判,而这正是创造性人才必需的可贵品质;相反,一个人格不独立的人,精神处于自我矮化和阉割的犬儒状态,还谈得上什么创造力呢?
美国“开国三杰”之一托马斯•杰斐逊说过一段名言:“把最终的权力交给人民保管,这是最安全的。如果我们认为人民还没有受到启蒙,还没有健全的判断力来行使权力,那么,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不是从他们那里把权力夺走,而是教育他们,使他们拥有健全的判断力。”诚哉斯言!我国旨在使国民实现由权威主义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转变的公民教育之路,还很坎坷,还很漫长,但这确是未来学校不可缺席的民族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