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课程意识含义源于对“校本课程”的理解,自1973年菲吕马克(Furumark,A.M)和麦克米伦(Mcmullen,I.)首次提出“校本课程开发”(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即SBCD)概念后,世界各国都在尝试性接受并实践这一理念。教师的课程意识正是源自于校本课程的本质要求而存在的。课程意识本身包含了多元要素,并且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崔允漷在《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与实践》中说,教师的课程意识应该包括:课程的制度意识、学理意识、价值意识和开发意识。其中,课程的价值意识是指教师必须树立以学生的需要为起点的课程导向,课程的开发意识指的是教师须将自身定位于课程开发的主体位置,主动做出决策,将课程开发作为自己教学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肖川博士这样定位教师的课程意识:教师课程意识的确立,首先有赖于教师在课程创生中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教师是课程的建构者,这样的课程强调和突出学习者作为主体的角色,以及在课程中的体验。它注重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和设计。课程不是外在于学习者,也不是凌驾于学习者之上,学习者本人是课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没有学习者的学习活动,就不存在课程。从心理基础而言,这样的课程比认知过程广泛,强调学习者个性的全面参与,即除了认知过程之外,学习者的其他心理成分同样是实施课程必须考虑的。
在我们当前这个大环境下,对个性化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中各元素也要相应发生变化,教师课程意识的培养已经成为教师面临的一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