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元祥 文章来源:《教育研究》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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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课程改革要求教师具有全新的教育理念以及课程生成能力,并将具有课程意识作为教师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
1.课程意识的基本构成。(1)主体意识。它包含着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第一,学生是课程的主体。这是指学生的现实生活和可能生活是课程的依据,要发挥学生在课程实施中的能动性,学生创造着课程。第二,教师是课程的主体。这是指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又是课程的创造者和开发者,教师本身就是课程的内在要素之一。主体意识要求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一切从学生出发,根据学生主体发展的要求,选择、处理课程内容,变革学习方式。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发挥专业自主权,将自己有益的人生体验和感悟、独特的有价值的经验有机地融入课程内容之中,不断创造课程实施的新经验,探索有效的教育教学策略。(2)生成意识。要求教师突出以下基本行为。第一,对预设课程的批判与创造。即对课程目标具体化,对课程内容进行选择、拓展、补充、增删,对学习方式进行创造性设计,甚至对预设课程中不合理的方面进行批判,在批判的基础上重建课程。第二,课程意义的动态生成与重建。鲜明的课程生成意识要求教师完整地把握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不同维度的课程目标,注重结合教材和学生实际,对课程目标作精细分解与设计,关注目标的达到程度和学生发展状态。更重要的是,教师要为课程目标的实现不断地对预设课程创造性地进行处理,为学生主动发展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3)资源意识。强烈的课程资源意识要求教师:一是创造性地利用教材。在对教材的处理方式上,具有课程意识的教师善于结合学生的实际,联系学生经验和社会实际,“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紧扣课程标准而不是紧扣教材。二是利用与开发多种课程资源。要求教师利用并开发教材以外的文本性、非文本性课程资源,为课程价值的实现和学生的发展提供多种平台。
2.教师课程意识的生成。在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鲜明而合理的课程意识的生成需要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1)切实转变课程观。要超越以往狭隘的课程观,确立整合的、生成的、实践的课程观,并在此基础上,完整地把握课程价值和目标,妥善处理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与科技发展的关系,用新的课程理念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2)养成反思性实践能力。教师反思的是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理念和行为。正在课程改革实验区兴起的“教师讲自己的教育故事”等活动,就是教师开展的一种自我反思活动。教师的反思性实践是以自我为研究对象的一种研究活动,是对自我教育理念的辩证否定。通过自觉反思,课程意识逐步明确。(3)重建学校课程制度。改革不符合当前基础教育发展要求的制度与常规,制定新的规范,在学校建立起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全新的课程文化。
胡玉琴摘自:教师的课程意识及其生成 郭元祥 文 《教育研究》2003年第6期 原文约7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