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程
一、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
1.教师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制订学期教学计划,报教研组长。
2.教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所教班级现状分析;
(2)所教学科的学期目标;
(3)知识点、能力点、学习习惯的内容概要;
(4)教学进度;
(5)测验安排;
(6)课外辅导与活动;
(7)研究重点;
(8)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
(9)重点帮助的学生名单。(含尖子和困难学生)
(二)备课的规范
1.备课内容为教学目标、教材、习题、教法、学法指导等。
2.教师应在课前撰写备课笔记。
3.教师应参加集体备课活动。
(三)授课的规范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对上课所需的资料、演示实验、电化设备及教具进行检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2.按时上下课。预备铃响,任课教师即应到位,检查学生上课准备情况和缺课人数。下课铃响按时下课,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停学生的课。
3.授课过程中应体现备课内容,进行德育渗透,并重视良好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指导。
4.授课过程中应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学生的参与学习的机会,优选教学模式,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言语讲授的规范:
(1)把握讲授的时机;
(2)讲授内容应正确;
(3)讲授应清晰并富有感染力;
(4)讲授内容同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相适应;
(5)教态自然。
6.板书应体现概括性、条理性、启发性、示范性均较强的特点。
7.直观演示的规范,
(1)应有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
(2)应恰当地提供给学生必要的感性形象;
(3)应恰当地指导学生观察、概括。
8.提问的规范
(1)提问应符合教学目的;
(2)提问应对学生学习新知识或思考问题有所启发;
(3)提问应明确;
(4)提问应激发学生回答问题的兴趣与热情;
(5)提问后应能有效的追索。
9.教师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提供准确、及时、持续、积极的反馈。
10.课堂教学应更大程度上实现师生互动。
11.授课要运用有效的手段,发挥电化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的作用,积极改进教学方法。
12.教师应对课堂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正常教学顺利进行。
(四)作业
作业规范
2.作业的布置:
(1)作业习题应精选。教师事先应亲自做过,使之后有针对性。
(2)作业量应适当。每天回家作业量,3—6年级不超过1小时。
作业的收交:
(1)学生应在布置作业的第二天交清作业。
(2)教师应检查完成作业情况,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对拖拉作业、不做作业、抄袭作业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
作业的批改:
(1)教师应亲自批改学生作业。
(2)对教师认为有必要面批的学生实施面批。
(3)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保持较高的批改正确率,对错误的批改予以纠正。
(4)教师应根据作业质量对部分学生的作业写上表扬、鼓励、指导或批评的评语。
(5)批改作业应及时。
(6)教师应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讲评。
(7)教师应重视学生对作业差错的订正,培养学生及时纠正错误的学习习惯。
(五)课外辅导的规范
1.教师应对尖子生和困难学生有计划地实施课外辅导。
2.教师应鼓励学生主动提问。
3.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教师应组织部分或个别学生予以指导、补缺。
4.学生主动寻求帮助,教师应热情指导,不应拒绝。
5.对个别学困生,即使进行了必要的个别辅导,仍不能进步,则应调整方式、方法,而不应轻言放弃。
6.对竞赛辅导,教师应尽心尽力。
7.对通过正常手续受到停课处理的学生,所损失的课,应由该课任课教师实施辅导。
8.对因病假、事假而在一段时间内缺课的学生,教师应集中精力予以辅导;为鼓励教师上门辅导,学校对上门辅导确认工作量。
(六)考试规范
1.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按教育局要求在期末统一进行期末测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教师应按教导处、教研组安排,完成试卷批改、登分、质量分析、讲解等任务。
3.教师应按教导处安排完成监考任务,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 期末测试成绩不公布,不排名,以等第形式呈现在学生素质报告书上。
(七)学业成绩评定
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1:1比例评定。
(八)教学总结、交流
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应多与同行进行教学交流。
(九)调课
临时调课应向教务处请示,经主任批准后,方可调课。
(十)考试流程
1. 开考前一天,总务部门应为考场设置作好各项准备;
2. 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到教导处报到,并领取试卷;
3. 考试中,教导主任、巡考应共同维护考场纪律,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到教导处,将试卷装订成册,交教导主任。
二、听课制度
(一) 听课节数
1. 教导主任随堂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0节。
2.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5节。
3. 教师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5节。三年内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二) 听课规范
1. 听课人应尊重授课人,不应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2. 听课人应做好听课记录备查。
3. 听课人可以向授课人反馈听课意见。
4.授课人不应拒绝听课人的听课请求。听课人应事先告知授课人听课意愿,授课人一般情况下不应拒绝听课人的听课请求。
5.课前、课后,授课人应指导学生向听课人致意,并让听课人先离开教室。
三、学困生帮教制度
1.帮教学习困难学生是教师的义务;
2.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教应采用包括课外辅导在内的多种方式;
3.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对补课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跟踪,杜绝无效补课。
4.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补课行为,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补课教师。
四、“16艺”兴趣活动管理制度
教师有义务承担学校安排的“16艺”兴趣活动授课任务。
承担兴趣活动的教师要制定学期活动计划,认真上课,做好每次活动记载,期末写好活动小结。
教师上兴趣活动课应抓好学生考勤工作,对于活动缺席学生要了解缺席原因。
教师应做好兴趣课的考级记载。
兴趣活动老师因事请假不能进行兴趣活动时必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请假。